由於最近被問了幾次,我不確定大家聽到什麼,所以整理一下先前的情形囉。
先請看一看我2012年六月的行事曆
再看看我五月底到六月底兩個專案git的歷史資料
不清楚我要表達什麼?這很正常,讓我稍微整理一下
1.三義Yulon,Zyxel, MXIC這三個公司地點都不在台北,也分別代表三個案子
2.我Git的commit log自5月24日起到6月22日,只有5月26日,5月30日,6月1日這三天沒有Commit log,其他都都有喔,而且這三天裡,只有5月26日是假日,其他都還是工作日
3.再看看commit的時間,在晚上八點之後到隔日八點之間的至少有15天,凌晨2~4的日子也不少
這代表我在這個月內,獨自面對兩個看來是高強度的遠距離案子,當然強度如何可能要看一下Commit的程式多寡與難度,所以只好說〞看來是〞。
那這些又能代表什麼?嗯,當然只能看下去囉
我先說明這三個案子
1.三義是個維護案,就是原來系統的功能再修修改改,量不多,壓力也不大
2.Zyxel則是某個廠商案子的第二階段,這案子自3月開始接觸,預計開發時程為4、5兩個月 。以下簡稱A案。
3.MXIC則是個導入案,我們只負責其中資料交換的部份。類似ETL,但沒有邏輯的部份。4月中談下來的,預計時間大約是5月~7月初要結束。以下簡稱B案。
再來我用時間的順序來看一下狀況
三月:
A案自3月起開始與客戶討論,初步大約是九個功能,中間廠商會做SA與PM的角色,討論時僅能說個大概,詳細部份要等4月份才能提供;所以我評估這個案子可能需要2個人,時間2個月應該風險不高,最後的報價大概支付2個月帳面薪水還能有一半的收益。
不過因為預計要有兩個人,所以我當然會去要人,我希望不要是新手,而且至少在4月前能有1~2個星期先磨合,不要到了專案開始才給我人,這樣風險會很高,我得到的回答是要人沒有問題,到時候一定找得到人,不過再提了2次後,我想應該不會有人了,所以我只好提,這個案子開始後,我應該沒有時間去做別的東西,面試或其他的工做大概都幫不上忙。
四月:
3號左右收到了文件,稍微放下了心,功能的要求比我想像中要來得容易,很多我認為要做後台管理的東西都可以免了,我跟廠商的PM談了一下各階段的東西,預計是2星期左右做Prototype,再來就是開發的階段,中間客戶提了項技術性的要求,我必需去改某OpenSource的Source Code加入AJAX的支援以便配合我慣用的頁面模式,多要求了3天做Prototype,不過最後還是在2星期內提給客戶一個全部頁面都能點擊操作的系統,只是內容資料都是假的;
再來後的的就比較輕鬆,當時認為如果客戶該提供的東西都沒有Delay的話,還可能會提早1~2個星期完成。所以當提出要去談另一個案子,我覺得還可以,由其客戶預計是五月才開始,七月初要上線,那依規劃的情形下,我六月份可以有很多的時間來處理,應該完全不用擔心。
五月:
中間持續有些討論,廠商的權限設計很有趣….,不過在5月18日我也把東西給A案廠商測,測試大約一個星期左右也都符合他們內部份的規格後,我開始在看B案要怎麼做比較好。
我當時認為,A案廠商都驗收過了,再來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…..
六月:
A案廠商交給客戶看了,提了很多問題,不過裡面有3/4我認為那是規格上沒有註明也沒有說明的部份,這情形當然要算CR,廠商的PM也承認很多不是我們的問題;第一個假日,我將他們提的東西改完後分為2部份,一部份是我該修的,一部份是我不該修的,各自Package一個版本,交給公司內部的人去運用;另一方面,B案的PM也與我討論什麼時間要到客戶那,初步訂了6月18日要到客戶那進行我那部份的Demo;
A案的客戶在修正之後,又持續提了很多東西,幾乎佔用了我大多的時間,特別又一直要我待在新竹,但如果在新竹,我B案無法做任何事,再來後面提的東西基本都是CR,我不認為我們需要為這些負責,CR本來就該另估時程並計價,在沒完成計價估時的情形下,開發人員不該擅自處理。
不過只要我沒去新竹,A案廠商就會一直打電話來,說我一定要去新竹不然客戶不高興等等,我堅持的是如果是我們的BUG,那當然我們負責到底,但是後面提的都不在規格裡,為什麼我們一定要配合他們給客戶看,當然沒提的是,我還在忙另一個案子。
中間雖然公司的人被電話煩到一度曾氣說案子不做了,但最後還是讓執行的人討論,所以我還是做了下去。
就這樣撐著撐到6月12日,當時給的9個功能在客戶那也都過了,不過另一個晴天霹靂出現,A案的客戶提出兩個全新的功能,一個是較複雜的查詢,另一個是要與舊系統整合,13號我到新竹看了實際的需求,初步的評估可能需要4~6個工作日。
這下慘了,我很需要後面幾個完整的工作日來進行我B案的部份,要不B案會沒辦法如期交付,而且還訂好時間要到客戶那….
6月14日,我上午先到三義瞭解客戶的需求,下午我還是進台北辦公室跟公司的人談A案與B案的事情,我認為A案是CR,而不知道還有多少洞要補,AB兩個案子要救應該要先救B案,至少A案在當時給的東西是完全不在當時簽約的規格內。
不過公司的人接電話接到煩了,A案廠商會晚上很晚還打電話罵為什麼我不去新竹,所以看來公司的人看來是不知道怎麼擋了,也不說話了,
〞那公司有沒有其他人可以先幫助B案?〞,我想有人先頂一下吧?不過沒有回應。
我最後想想,〞那是不是幫忙打電話給B案的客戶,說明因其他專案的問題所以可能延後交付?〞
公司的人還是沈默沒回應,我笑了笑,〞算了,我自己處理〞,我很明白,我完全被放生了。
所以接下來就一連串的加班工作,我把B案完全放下,利用假日加上三個左右的工作天完全在加班趕A案的東西,還好B案他們自己延到20號,不過那天是颱風天,所以又延到22號,我在沒有出天窗的情形下過關了。。。。
總結一下
1。我在專案裡要不到人,急的時候完全沒有支援。
2。CR的部份,公司的人完全不會處理,我不只一次說,不在規格內的東西,時程應該是可以討論的,但這是我最失敗的地方,應該所有東西都要抓回來讓我自己談,我把公司的人想得太好了。
對了,我完全沒有加班費,開車去新竹也沒有交通補助,大家說我是不是佛心來的呢?